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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1· 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2· 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管理的职责划给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 将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自治区文化厅。

2· 将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报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自治区文化厅。

3· 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草案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4· 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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