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本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属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区属中小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区属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本区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幼儿教育的指导与协调,实施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指导、监督中小学用书征订和进校书刊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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