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教育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组织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
(三)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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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岗位。负责拟订教育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文件处理、会务、机要、信息宣传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协调和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办理;组织有关综合性重要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和机关人员考勤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二)人事职改岗位。负责教师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 负责系统内人事、人员编制、工资、人事档案的管理; 负责职务评聘、岗位设置、岗位晋级、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教师资格认定及定期注册工作;负责学校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负责教师补充、教师调配工作;负责教职工考勤管理;负责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调配方案的拟定、实施与考核;负责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三区人才计划”;负责指导学校人事管理体制、分配制度改革,做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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