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岗位。负责拟订教育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文件处理、会务、机要、信息宣传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协调和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办理;组织有关综合性重要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和机关人员考勤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二)人事职改岗位。负责教师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 负责系统内人事、人员编制、工资、人事档案的管理; 负责职务评聘、岗位设置、岗位晋级、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教师资格认定及定期注册工作;负责学校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负责教师补充、教师调配工作;负责教职工考勤管理;负责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调配方案的拟定、实施与考核;负责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三区人才计划”;负责指导学校人事管理体制、分配制度改革,做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三)财务岗位。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各项教育经费计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合理运用经费收支;加强国家审计范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财经法纪;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协调所属单位财会范围内的正常工作;负责有关财务统计工作,定期准确无误地上报各种统计资料;负责中小学各功能室的建设,检查、指导中小学各功能室及信息化设备的管理,做好年度教育技术装备统计与信息报送、文件上传与下达工作;负责教育教学设备的采购与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各类工资及社保工作;负责节能减排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教育局后勤保障工作(办公用品采购、公物管理、水暖电等设备维护维修)。
(四)基础教育岗位。承担基础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工作;宏观管理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并拟定相关政策;提出加快农村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政策措施、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负责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和档案建设、“控辍保学”工作,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核、审批、常规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教育课程管理、教学用书审定和教辅资料的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科普教育、校外教育等工作;承担基础教育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全区基础教育学生电子化学籍管理工作、基础教育统计、毕业资格审定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负责校园布局规划调整和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工作。负责文明校园、特色学校、书香校园、民族团结、节水型校园创建工作。
(五)电大、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岗位。承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负责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教学基本要求有关工作;统筹管理职业学校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德育教育、教育信息化和产教融合等工作;负责终身教育有关工作;协助协调落实将职业培训纳入公共服务的政策措施,指导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
(六)体卫艺与青少年活动岗位。负责健全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体育、卫生与艺术工作组织体系,领导、指导、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体育工作,积极协助参与相关高考、中考、高中及中考体育测试工作;负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学校师生体质健康监测及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完成学校每年度校园绿化、净化、亮化、美化等工作;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疾病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完善疾病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制度,切实降低传染病事故发生率;负责完成创建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完成文化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协办文化体育旅游局举办部分体育赛事活动;增强课外活动的特色与活力,负责为青少年参加各类活动提供条件;负责管理、指导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课外活动。
(七)党建与党风廉政岗位。负责起草党委工作计划、总结、制度、会议纪要等各类文件,制定党组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教育局机关和全系统的党建、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基层支部和党员的评先评优活动;负责党委及党委主持召开的各种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处理党委日常文书;负责党委办公室印章、介绍信的使用和管理;协助党委做好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抓好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负责调查教育系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及案件;负责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纠正教育系统不正之风;受理教育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和控告;受理党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本系统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监督工作;负责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清风校园工作。
(八)综合治理岗位。负责制定教育系统综治安全年度、阶段、专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处理邪教工作;负责定期做好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和校园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做好购买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险,积极化解矛盾;协调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各成员单位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普法依法治理、禁毒、消防、学生营养午餐及食堂食品安全、校车安全、交通安全工作年终考核、评比、总结、表彰等工作;负责民办学校的安全稳定,督促民办学校安全隐患整治,强化民办学校平安校园防范基础。
(九)群团岗位。负责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和完善群团组织建设各项制度;负责组织、指导、督查各级各类学校召开教代会;负责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巾帼建工活动等;负责协调开展关爱少数民族女童工作;负责做好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做好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开展形式多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做好群团组织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妇女工作;负责工会、少队工作;负责家校合作、家长委员会及捐赠工作。
(十)项目岗位。负责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规划、方案;做好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批、规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管理、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工程建设项目,确保工程质量;配合相关部门积极争取资金,大力改善了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并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基础设施改造与维修。
(十一)信息化岗位。负责教育信息化建设方案制定;年度管理计划的制定、监督与考核;负责教育城域网管理与维护;负责校园网建设指导与技术服务;负责教育云应用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负责教育局门户网站管理与维护;负责教育信息化自治区示范校申报与管理;组织参加与信息化相关的各级各类活动并开展与之相关活动;负责教育信息化安全管理与维护;负责局机关网络管理。
(十二)教育资助岗位。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关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方针、政策;负责提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方案;制定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业务规范,调查、掌握全区普通高中、义务教育阶段及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及社会、团体资助资金发放;负责具体落实有关基金会实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办理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认定、签订、初审、协调、催收、偿还和档案建设等工作;做好扶贫基金申请学籍审核、信息录入和档案建设等相关工作。
(十三)教育考试岗位。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内各类教育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体检及考务工作,负责安排组织普通高考、中考、会考考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健全保密制度,规范考试操作程序,严格资格审查,严禁弄虚作假,防止高考移民和泄密事件的发生;负责组织普通高考、中考、会考的报名和考务工作。
(十四)教师发展岗位。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育教学管理和指导;负责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指导和管理学校教学研究、实施校(园)长和教师培训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及名师、名校(园)长和三级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建设与管理全区教育教学共同体。
(十五)教育督导岗位。负责制定并实施教育督导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督导活动;负责监测评估地方教育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进行汇报;负责对教育系统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素质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根据教育发展每年定期开展特色示范学校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对全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及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等情况的督导评估;负责组织专职督学、兼职督学和特邀督学培训、进修,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总结推广教育督导经验;对全区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政府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