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教育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组织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
(三)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和德育工作。负责各校党的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助做好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核、选拔和推荐工作。指导各校思想政治建设、教学改革及其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领域统战和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各校舆论宣传和稳定工作。
(五)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六)负责统筹规划各类职业教育发展,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
(七)负责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的设立、变更、撤并的审核和上报;负责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核、审批与管理。
(八)指导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中小学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综合治理,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维稳工作。
(九)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学生资助的政策措施;监督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
(十)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注册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管理、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和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负责配合教育厅做好教师招聘相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培养、开发、引进、交流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校园安全管理。
(十二)负责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校舍的建设规划和教学设备配置计划。
(十三)负责基础教育学籍管理工作;统筹管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组织实施中考、高考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