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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网岭监狱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湖南
公众号ID:gh_f2c7e52b1565
公众号分类:法律
关于公众号:

“湖南省网岭监狱”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湖南省网岭监狱,属于法律类型;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面向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监狱工作的公众,发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监狱发展动态、典型人物故事等,弘扬主旋律、提振精气神、凝聚正能量。

开发/运营主体:湖南省网岭监狱

关于主体:湖南省网岭监狱是攸县网岭镇的监狱。

最后更新:2025-7-5 关于更新时间TIPS:“更新时间”是指本页信息来源的截止时间,包括公众号的图片/文字介绍、公众号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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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主体介绍湖南省网岭监狱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湖南省网岭监狱是由湖南省网岭监狱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湖南省网岭监狱创建于1984年,座落在攸县网岭镇。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

监狱建设

湖南省网岭监狱中心押犯区建设项目于2008年5月经省发改委批准立项,项目分为押犯区、警察办公区、武警营房区三个功能区,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监房、劳动改造用房等设施,二期主要建设内容为武警营房和干警管教备勤用房。整个项目占地约950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001·9平方米,设计押犯规模3500人。

2010年12月1晶,网岭监狱举行中心押犯区开工奠基仪式。省司法厅巡视员唐云景、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许明林、攸县县委副书记谭智勇、攸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尹诺昂、副县长陈运发等出席了奠基仪式。

铲除腐败

2011年6月15日,攸县人民法院对原网岭监狱长刘德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德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刘德明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5·1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诉机关共起诉刘德明受贿14笔,其中受贿最大的一笔金额为47万元,4笔来自服刑人员家属,另外大多数是刘德明在监狱工程建设方面收受的贿赂。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德明于2002年至2010年期间,利用担任湖南省网岭监狱监狱长的便利,为罗建军、曾亦龙等人在办理保外就医、承建监狱区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的财物贿赂共计人民币95·4万元。

所获荣誉

2021年8月,湖南省网岭监狱一监区被命名为“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

2022年4月27日,湖南省网岭监狱六监区入选“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湖南推荐对象公示名单。

2022年7月,湖南省网岭监狱六监区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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