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池州市贵池区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区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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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池州市贵池区司法局设4个内设机构和政治处、区法律援助中心。
(一)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组织调查研究工作,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和电子政务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政法补助专款、基建投资和装备的使用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财务、保密、档案、接待、信访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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