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二)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全县公证、律师机构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的业务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县“1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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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1、政工室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编制部门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
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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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
全县31个乡镇设司法所,为县司法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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