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1、政工室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编制部门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
2、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协助局领导管理机关事务性工作,制定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
负责会议组织,接待、文电处理、档案、信访、保密及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上报业务补助经费的申报、分配和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管理局机关的国有资产、基建及通讯等工作。
3、宣教股:
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承办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和县普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搞好普法资料的征订和发行,建好各种形式的普法阵地。
制定在职干警、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执法监督及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委托开考的法律专业助学培训工作。
4、基层工作管理股:
管理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服务所的设立、登记、注销的申报工作。负责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素质教育、专业培训、考试、考核、资格审查和年检注册的申报工作。
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县148法律服务工作。接待解答群众上门或来电法律咨询事务并及时反馈给领导及有关部门。
5、律师公证管理股:
管理和指导全县的律师、公证机构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业务活动。负责律师、公证机构设立、登记年检注册、注销的审查、申报工作。
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员资格和执业律师、公证员年检注册的审查、申报工作。按有关规定指导、审查涉外公证事务。
6、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并确定法律援助事项,指派承办人员。管理筹集法律援助资金。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