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二)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全县公证、律师机构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的业务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县“1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工作。
(五)指导、协调对刑释解教人员
(六)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技术安置帮教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装备、车辆等物资储备,监督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经费管理。
(七)管理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公证、律师的专业技术职能评定的审核、申报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九)指导、管理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