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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生态环境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四川甘孜州
公众号ID:GZSTHJ
公众号分类:新闻 - 事业/机关单位
关于公众号:

“甘孜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属于新闻类型;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甘孜生态环境为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唯一官方公众平台,用以宣传发布有关生态环境时政新闻和政策法规,实时报道反映甘孜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动态和监测数据等。

开发/运营主体: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主体: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是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府工作部门。

最后更新:2025-7-5 关于更新时间TIPS:“更新时间”是指本页信息来源的截止时间,包括公众号的图片/文字介绍、公众号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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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主体介绍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甘孜生态环境是由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实行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甘孜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州生态环境局),为正处级。

根据《甘孜州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18〕92号)、《四川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委办〔2019〕19号)和《关于<甘孜州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甘机改发〔2019〕1号),州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现任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局长:黄杰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起草州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州生态环境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定与全州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定全州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州重特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州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县(市)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职能转变

州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全州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负责全州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估和考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文电、会务、文字综合、机要、后勤、安全、保密、档案、印章、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发布、舆情应对、爱国卫生、史志编纂、公务接待等工作。承担局机关信访、维稳、综治工作。承担全州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内部目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牵头办理州政府绩效考核工作。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州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行政编制

州生态环境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环保总监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另行制定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和责任清单。

全州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管理体制调整事宜另行规定。

派出机构

县(市)生态环境机构调整为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设康定、泸定、丹巴、九龙、雅江、理塘、巴塘、稻城、乡城、得荣、道孚、炉霍、甘孜、色达、德格、新龙、白玉、石渠生态环境局,规范名称为“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由州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为正科级;各生态环境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组织编制县域生态环境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负责县域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地方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落实县域污染物减排工作。承担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负责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管理。

现任领导

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局长:黄杰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中共甘孜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甘孜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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