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将原州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职责、原州宗教事务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州民族宗教委。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下放的职责
下放已由州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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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单行条例、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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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民族宗教委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安全、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史志编撰工作;负责机关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管理省、州民族工作机动金和其他专项资金。承办全州性重大庆典活动及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负责民族和宗教动态、信息的汇总分析及信息化建设;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全州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州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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