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文电、会务、文字综合、机要、后勤、安全、保密、档案、印章、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发布、舆情应对、爱国卫生、史志编纂、公务接待等工作。承担局机关信访、维稳、综治工作。承担全州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内部目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牵头办理州政府绩效考核工作。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州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监督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承担迎接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反馈问题整改协调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实施方案,根据授权对县(市)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承担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州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标准科。组织起草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草案, 组织起草全州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两法衔接”、依法治州、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普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技术规范的组织立项、起草、协调和审核报批、备案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科。组织编制全州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各类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保护、荒漠化防治、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等工作。牵头生物物种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指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组织指导全州农村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承担生态扶贫工作。承担州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负责全州大气、机动车、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全州大气环境持续达标规划。承担大气污染源来源解析,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承担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考核。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承担大气固定源、移动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承担气候变化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综合分析,组织落实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相关工作。承担排污权交易工作。
(六)水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州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落实水体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组织编制全州水功能区划,确定水体纳污能力,承担城市、工业等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建立并组织实施跨县(市)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参与河(湖)长制相关工作。
(七)土壤与固废环境科。负责全州土壤、固废、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承担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组织实施全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危险废物经营等环境管理制度。承担危险废物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以及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的环境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的处置。
(八)环境监测与应急管理科。承担全州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州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排放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州生态环境质量并进行预警预测。制定并实施全州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承担全州总量减排目标考核、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工作。承担生态安全、县域经济发展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等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污染事件应对及后续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牵头指导全州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九)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牵头推进全州生态环境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州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规定权限承担政策、规划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州辐射环境监测。监督管理全州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按规定权限承担核技术利用和输变电等电磁辐射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三同时”监管。牵头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
(十)财务与审计科。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全州环保项目策划、包装和国家、省环保专项资金的争取工作。负责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安排部署。指导全州环保项目筹备、招标、实施、验收、内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派出机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参与推动绿色采购、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补偿。
(十一)人事与退休干部管理科。承担局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局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他干部选任、培训教育、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干部兼职、出国(境)、个人事项查核等工作。归口管理全州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奖励。负责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开展环保系统行政效能监督检查,负责受理对工作作风的投诉。负责系统党务工作。负责帮扶联系村脱贫攻坚、联系社区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承担局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州委规定设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