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沿革
(一)甘肃行政公署民政处
甘肃省政务处
1949年8月26日,兰州解放。翌日,成立甘肃省政务处,接管国民党政府甘肃省民政厅,接收民政系统干部181人,留用40人,政务处受甘肃行政公署领导。业务是接管原省政府有关民政机构及救济慈善单位,负责对西进新疆部队的支前工作,拥军抚属及复员军人安置,废除保甲制度,试建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调整行政区划,处理留散各地的战俘、警政人员及难民、乞丐,进行社会救济,特别是老解放区的救济,成立各地生产教养院,实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禁娼戒毒,婚姻登记,民事调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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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厅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二)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地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社会组织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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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处、规划财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省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救助处(社会救助稽查核查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区划地名处、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处、养老服务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政策法规处;另设机关党委、老干部处、省社会组织党委。
人员编制
省民政厅机关行政编制112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其中1名兼老龄办主任)、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3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省编办、省纪委甘机编办发〔2006〕34号文件规定执行。
现任领导
苟保平:党组书记、厅长
袁征: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蔡强: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鸿:党组成员、副厅长
常正虎:党组成员、副厅长
吴健: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爽:二级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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