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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政厅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厅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二)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地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社会组织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承办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稽查和相关信息核查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省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办以省政府名义报国务院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报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名管理工作和省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

(六)推进全省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市(州)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七)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省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九)拟订促进全省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十)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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