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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江西抚州市
公众号ID:gh_f41c902c79e9
公众号分类:公益
关于公众号: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属于公益类型;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公益服务、新闻宣传、网上举报等。

开发/运营主体: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主体: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是抚州市境内的司法机关。

最后更新:2025-7-5 关于更新时间TIPS:“更新时间”是指本页信息来源的截止时间,包括公众号的图片/文字介绍、公众号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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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百科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是位于江西省抚州市境内的法律监督机关。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共有16个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其中,内设机构15个,包括办公室、干部人事处、政治工作综合处、第一至第七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检务保障部、检务督察部、计划财务装备处、机关党委,并保留政治部,具体工作由相关内设机构承担。事业单位1个,为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

(二)干部人事处。协同县(区、市)党委管理县级检察院领导班子。依照规定权限,负责干部任免、调配、考核、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遴选、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其他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基层检察院各项干部人事工作。

所获荣誉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先后被江西省党委政府、抚州市党委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授予“五好检察院”、“先进检察院”荣誉称号,荣获高检院颁发的“全国检察机关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先进集体”、“全国文明接待室示范窗口”。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4月13日,抚州市人民检察院陈辉民案专案组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名单。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检察长:温珍奎

党组成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黄国权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志祥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衷建军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潘小明

副检察长:白洋

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何敬刚

公众号主体介绍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是由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是位于江西省抚州市境内的法律监督机关。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共有16个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其中,内设机构15个,包括办公室、干部人事处、政治工作综合处、第一至第七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检务保障部、检务督察部、计划财务装备处、机关党委,并保留政治部,具体工作由相关内设机构承担。事业单位1个,为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

(二)干部人事处。协同县(区、市)党委管理县级检察院领导班子。依照规定权限,负责干部任免、调配、考核、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遴选、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其他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基层检察院各项干部人事工作。

所获荣誉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先后被江西省党委政府、抚州市党委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授予“五好检察院”、“先进检察院”荣誉称号,荣获高检院颁发的“全国检察机关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先进集体”、“全国文明接待室示范窗口”。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4月13日,抚州市人民检察院陈辉民案专案组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名单。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检察长:温珍奎

党组成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黄国权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志祥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衷建军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潘小明

副检察长:白洋

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何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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