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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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息
局党组书记、局长雷东水:主持市安监局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全面工作,兼管组织、人事、编制和行政执法工作。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国荣:协助局长负责烟花爆竹行业监管、行政审批等工作,分管烟花爆竹科、行政审批科。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剑平:协助局长负责局机关财务、综治、非煤矿山行业监管等工作,分管综合科、监管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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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工作职责:负责政务、行政事务、外事和财务工作;负责局法制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综合工作;负责规划、科技、信息化建设、装备、伤亡事故统计和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机关党组织和人事管理职能;负责市安委办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管一科
工作职责:负责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和管道运输、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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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单位
(一)执法支队
工作职责: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实施执法监察;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或跨区域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及跨市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工作,组织查处事故中违法行为并监督落实;依法监督国家、省和市级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投诉事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中或跨区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冶金、有色、地质、石油、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等行业中或跨区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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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抚州市安监局监管三科公开服务承诺
一、工作职能
(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按分级负责原则,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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