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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所获荣誉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先后被江西省党委政府、抚州市党委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授予“五好检察院”、“先进检察院”荣誉称号,荣获高检院颁发的“全国检察机关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先进集体”、“全国文明接待室示范窗口”。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4月13日,抚州市人民检察院陈辉民案专案组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名单。

2023年11月,抚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一等功。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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