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的法律、政策和公安部、省公安厅的部署,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领导和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指挥、协调或直接承担全市重、特大案件的侦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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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要科)。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组织指导对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的调研及理论研究工作;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导协调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会务、文电处理和档案、接待、保密及公安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行政事务。负责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
(二)警务保障处。负责行政业务经费的管理使用;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安排用款计划;负责局机关房产、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办公、生活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公安机关各类交通工具、武器、警械和被装的计划、申报、核发、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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