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订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市委对市直机关党的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的落实;督促检查市直机关对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领导市直机关党组织抓好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及单位党组中心组学习,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市直单位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市直机关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培训。
3、指导市直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各部门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负责对市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进行检查、监督。 4、指导和协调市直机关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工作。做好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党组织和党员同“法轮功”等非法组织作斗争,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5、负责市直各部门及单位(除市委组织部直接管理外)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的成立或撤销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领导市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工作。协助承办市直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6、指导市直机关工会组织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指导市直机关工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宣传、教育和健康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完成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7、加强对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的组织交流和协调指导。
8、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