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要科)。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组织指导对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的调研及理论研究工作;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导协调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会务、文电处理和档案、接待、保密及公安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行政事务。负责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
(二)警务保障处。负责行政业务经费的管理使用;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安排用款计划;负责局机关房产、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办公、生活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公安机关各类交通工具、武器、警械和被装的计划、申报、核发、管理等工作。
(三)审计科。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的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审计工作。
(四)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市公安局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五)信访科。负责接待和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
(六)辅警管理科。制定并监督落实辅警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组织、协调辅警的招录、派遣、培训、考核工作;负责辅警的信息和工资管理工作;审核对辅警的奖惩事项;指导各警种、各部门、各县(市)局、各分局做好辅警日常管理工作。
(七)政治部暨人事科、宣传科(新闻中心)。政治部即是市公安局党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也是负责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
人事科:承担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承担全市公安机关警衔管理及人民警察录用、表彰奖励、优抚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宣传科(新闻中心):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教育、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和公安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和协调全市公安工作舆情引导工作;承办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等。
(八)指挥中心。协助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各警种协同作战,协调处置紧急事件、突发事件、骚乱事件;掌握和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动态;检查、指导县、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工作;受理“110”、“122”“119”报警和人民群众电话投诉工作。
(九)情报中心(情报支队)。负责对全市公安情报信息及有关社情的收集、整合、研判;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情报信息工作。
(十)信息通信中心(科技科)。负责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建设、维护、运行;公安科技规划、推广、应用;监督、指导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十一)治安管理支队。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依法履行对户政、人口和出租房屋、特种行业、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以及危险物品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群众性治安防范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协调重、特大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查处、侦办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和城乡社区警务建设。
(十二)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形势及规律,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十三)刑事警察支队(挂“扫黑除恶支队”牌子)。指导和负责全市刑侦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有影响的和跨省、市、县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侦办其中特别重要的案件;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刑事情报、技术支援、刑事政策咨询服务;承办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交办的任务。
(十四)特警支队(挂“巡警支队”牌子)。负责全市巡逻防暴处突业务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工作;承担反恐、防暴、处置突发事件和城市治安巡逻任务。
(十五)禁毒支队。承担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分析和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吸毒人员动态管控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
(十六)交通警察支队。指导和负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故障车辆的施救和交通事故;侦破道路交通事故的逃逸案件;负责机动车辆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证、交通安全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市交警系统经费管理、器材装备计划及分配;参与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
指导和负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故障车辆的施救和交通事故;侦破道路交通事故的逃逸案件;负责机动车辆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证、交通安全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市交警系统经费管理、器材装备计划及分配;参与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七)保安管理支队。负责和指导全市保安服务工作。
(十八)警务督察支队。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和现场督察;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协助受理有关机关违法违纪情况的投诉。
(十九)监所管理支队。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和被监管人员的监管、教育、生活保障工作;拟订公安监所建设和监所技术工作规划;组织指导监管场所深挖犯罪工作;指导、监督留所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工作。
(二十)出入境管理支队。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的案件;管理国籍事务;负责出入境证件制作和管理。
(二十一)法制支队(挂“阜阳市公安局综合执法分局”牌子)。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法制及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听证工作;办理属于市局承办的复议案件和诉讼案件;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法律、法规咨询;组织开展警察法学研究和全市公安系统普法教育活动。
(二十二)教育训练处(阜阳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民警初任培训、警衔晋升培训和职务晋升培训等培训工作。
(二十三)阜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二十四)阜阳市拘留所。负责关押市局和分局依法拘留的人员。
(二十五)阜阳市看守所(挂“阜阳市女子看守所”牌子)。主要负责关押市局和分局依法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已决短刑犯人;负责在押人员的看管、教育,掌握在押人员思想动态,组织实施在押人员的劳动改造工作。
(二十六)森林警察支队。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