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办、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统筹协调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单位预决算、控制规范、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及制装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放管服”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统一的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宣传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的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宣传、教育活动。
(三)行政审批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事项。
负责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程序和措施。指导和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级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负责建立、完善、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监测网络市场,并组织实施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广告违法行为的查处。
(四)质量、计量和标准化综合股。负责全区质量工作宏观管理;组织推进质量兴区和品牌发展战略;建立并实施全区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监督管理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等认证相关活动;负责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包括“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专业性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开展农业、工业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负贵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开展全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工作;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战略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对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评议、考核。负责分析预测及编制全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的报告。负贵组织推动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创建工作,以及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和指导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监督管理及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并协助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负责全区食盐、酒类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查处违法行为。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
(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以及依权限对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交易服务企业备案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和资料收集、核实、评价、反馈等相关工作,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不良反应工作。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信息资料库、监测网络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组建和管理不良反应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承担组织有关医、药学专家评价严重不良反应群发、突发事件。负责监测药物滥用的技术工作。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建立和整合投诉机制,负责上级机关及来人、来信、来电、网络等投诉件的咨询、受理、分拨及结果反馈,做好投诉举报相关服务工作。指导乡(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举报工作。指导并组织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估。
(九)综合执法稽查股。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执法稽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使用等环节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和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工作。负责案件查处、督办,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与点军公安分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涉嫌犯罪违法案件移交,并依点军公安分局申请,提供检验、鉴定、认定结论。
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揩施、规则和工作指南。承担和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十)机关党组织办公室(组织人事股)。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和干部政治思想教育、作风建设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绩效考核,负贵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各类人才的培养和干部考察、选拔、任用、教育等工作,承担和指导市场监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编制权责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