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民政管理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区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更多「主要职责」介绍请查阅全文…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行政许可服务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督查、档案、安全、后勤、财务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民政行政执法,推进民政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合同管理、政策解读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许可服务相关工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民政法制教育和培训。负责民政科技及标准化工作。承担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更多「内设机构」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