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计划。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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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基层工作股、法律救助股共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收发、会务布置、档案管理等工作及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办公现代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本局人员工资、统计报表、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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