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计划。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六)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七)参与全县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指导司法行政理论研究,组织有关专题的理论研讨和交流活动,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