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基层工作股、法律救助股共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收发、会务布置、档案管理等工作及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办公现代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本局人员工资、统计报表、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2、法制宣传股。
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县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承担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基层工作股。
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指导、监督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协助管理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4、法律救助股。
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收集、归档法律援助案卷。
(二)派出机构。
县司法局下设定城司法所、雷鸣司法所、龙门司法所、龙河司法所、岭口司法所、翰林司法所、黄竹司法所、龙湖司法所、新竹司法所、富文司法所共10个基层股级司法所。
基层司法所工作职责:
负责辖区法制宣传、法制教育工作;负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