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审查修改、协调讨论区级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责任。承办上级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工作。
(三)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以及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适时公布区级规范性文件目录。承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区政府批准的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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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治协调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资料管理、信访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新闻、信息宣传和司法行政理论调研工作;负责本系统车辆、通讯设备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行政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承担相关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参与起草综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丹徒、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制定法治丹徒、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基层法治建设,推动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负责编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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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戴伟同志(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司法局全面工作。
刘建军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矛盾(非诉)纠纷调处、基层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后续照管等特殊人群教育管理工作;分管基层法治促进科、社区矫正管理局、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邓世琴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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