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审查修改、协调讨论区级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责任。承办上级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工作。
(三)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以及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适时公布区级规范性文件目录。承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区政府批准的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道、园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开展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八)指导做好市律协丹徒办事处和仲裁丹徒办事处相关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加强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