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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丹徒区司法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治协调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资料管理、信访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新闻、信息宣传和司法行政理论调研工作;负责本系统车辆、通讯设备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行政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承担相关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参与起草综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丹徒、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制定法治丹徒、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基层法治建设,推动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负责编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二)法规科。组织拟订区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计划建议;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定工作;负责相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组织、承办相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拟由区政府批准的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和指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建设;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为区政府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行政复议应诉科。制定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受理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或牵头办理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协调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处理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区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工作;代理或者参与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协调区政府涉讼法律事务;负责全区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区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组织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置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开展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基层法治促进科(矛盾纠纷调处科)。负责制定全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核准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仲裁相关工作,负责法律援助热线咨询和接待工作;协调办理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九)律师公证管理科。指导、监督全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负责全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备案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全区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区律师协会办事处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全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开展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协助市司法局做好公证处和公证员年检注册的初审和报批工作。

(十)政治处。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协管干部的考察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参与指导本系统法律职业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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