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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国土资源局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云南楚雄州
公众号ID:gh_39e79694cb2d
公众号分类:事业/机关单位
关于公众号:

“楚雄州国土资源局”微信公众号的开发运营方为楚雄彝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信息发布,政策宣传,办件进度查询。

开发/运营主体:楚雄彝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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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国土资源局百科

楚雄彝族国土资源局成立于2003年7月,是根据县委[2003]9号文件,将原建设环保与土地管理局与原计经委的矿产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划归国土资源局承担,组建国土资源局。

楚雄彝族国土资源局是州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担负着土地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和测绘管理等重要职能。全局现有在职职工43人,局机关设置11个职能科室和2个直属事业单位,行使国土资源管理职能。

主要机构

11个职能科室为: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执法监察支队与政策法规科合署办公)、财务科、规划科、测绘地籍管理科、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管理科、矿产资源科、地质环境科,2个直属事业单位为: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国土资源事务所。

所获荣誉

多年来,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全州各族各界人民的支持下,楚雄州国土资源局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全州工作中心,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创新管理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水平,认真履行全州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职能,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各项任务连续七年获省人民政府表彰为一等奖,连续五年实现目标责任制考核全省第一名,并在2004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人事部授予“全国国土资源系统管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服务宗旨

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人民群众。 我们将在彝州这块广袤而美丽的土地上,与全州人民一道,坚持不懈地推进国土资源管理的改革与发展,以优良的服务信誉、高效的办事效率为全州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葛荣:主持党组全面工作,直管党支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分管测绘地籍管理、工、青、妇、群团组织和综治维稳、信访、扶贫等工作。

党组成员、局长陆洪朝:主持行政全面工作,直管办公室、财务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谢家斌:协助局长分管政策法规、矿产资源管理、矿产资源交易、执法监察等工作,完成党组和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俊:协助局长分管土地利用保护、地产交易、土地收购储备、地价评估事务等工作,负责联系楚广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协调办公室工作,完成党组和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杨建雄:协助局长分管规划、地质环境、土地开发整理等工作,负责联系广大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协调办公室工作,完成党组和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

楚雄彝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地方性政策。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按上级要求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按要求,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

(三)监督检查各乡(镇)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调查处理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土地用途管制、实施土地,特别是耕地保护措施,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负责全市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完成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各乡镇和完成县本级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研究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交易、作价出资和政府收购土地管理办法;依法对原划拨国有土地改为经营性用地征收土地租金;执行国家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完成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按要求上报,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对矿产资源探矿资格进行初审;依法管理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审查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审查报批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督促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的初审,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九)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矿泉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审查申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地质标准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负责矿泉水、地热水探矿权、采矿权授予和转让初审。并负责矿产资源补偿的征收。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州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理位置

地址:永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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