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商标品牌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并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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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办、信息化、档案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二)法规科。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政策。承担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培训以及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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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9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 3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32 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 1 名,市场稽查专员 2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6 名。
根据工作需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 2 个机构。
(一)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正科级。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编制 12 名,其中:局长 1 名(正科级),副局长 2名(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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