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市政府向出资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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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等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承担机关信息化、保密、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企业监督管理科
负责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基础管理工作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合并、分立、合资等重组方案;指导国有企业改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所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受理、办理等工作;负责企业信访工作,负责相关的法律事务和指导企业的法律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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