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落实民政行业标准。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市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更多「主要职责」介绍请查阅全文…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综合、档案管理、安全保密、信访接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更多「机构设置」介绍请查阅全文…
办事指南
民间组织登记服务
(一)社会团体登记服务
1、申请人向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民政部门审核合格后予以批复、登记。
2、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筹备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有关部门的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本团体章程草案。
…更多「办事指南」介绍请查阅全文…
公开制度规定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党和人民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增强各级民政干部、职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利,建立和完善民政工作运行新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推行民政政务公开和为民解难服务的目的,是为了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民政工作的透明度,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洁、高效、优质服务。
…更多「公开制度规定」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