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根据省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增加审批出版物、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出版物连锁经营业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名片印刷企业许可;审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爆破、钻探、挖掘作业;审批武术学校和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的开办及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的设立;审批二级运动员资格;管理体育健身路径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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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出版印刷发行、体育运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有关的政策、法规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出版印刷发行、体育运动设施建设布局,经费综合平衡工作以及文物保护、维修、考古发掘等工作。
(三)按中央和省、县有关规定,审批和管理有关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体育运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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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昌江黎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内设办公室1个综合机构,共设5个职能岗位。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本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考勤记分、车辆、电话、水电、印章管理以及日常工作。
(二)文化艺术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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