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坚持按教育规律办学,建立健全学校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各项工作。
三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贯彻执行教学大纲、考试大纲,落实教学任务,抓好教学工作。
四负责学校教职工及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召开家长会、学生代表会,认真听取家长、学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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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实验中学设5个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学校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校务信息、校务公开、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等工作;负责学校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管理学校医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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