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坚持按教育规律办学,建立健全学校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各项工作。
三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贯彻执行教学大纲、考试大纲,落实教学任务,抓好教学工作。
四负责学校教职工及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召开家长会、学生代表会,认真听取家长、学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负责学校自身建设,组织教职工进行继续教育,做好教职工的调配、奖惩、工资福利及其他各项工作。
六提出教研教改的具体要求和研究课题并组织实施。
七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学期)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及学生管理等工作。
九组织开展学校勤工俭学工作,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十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制定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