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承担的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及涉税案件稽查职责划给市地方税务局。
(三)加强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坚持依法理财治税,健全地方税政管理。
(四)加强健全市与县(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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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管理等税收政策调整方案。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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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3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工会日常工作。
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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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百色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之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局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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