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百色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之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局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局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本局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局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局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百色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百色市财政局办公室(百色市中山一路100号百色市财政局6楼605办公室)进行现场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采取的主要公开形式为:
1、百色市财政局政务公开信息查询系统(电子触摸屏);
2、公告栏;
3、《右江日报》等报纸;
4、会议、文件汇编材料;
5、各类宣传手册;
6、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30日内公开。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时间为3-5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办公室(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一路100号财政大厦605室)依申请查阅。查阅信息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