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贺州市八步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贺州市八步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八步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贺州市委和区委关于政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围绕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协助区人民政府协调区直各部门工作,抓好全年性、阶段性以及重大工作的推进和如期完成。
(二)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工作成绩、典型经验和找出存在问题并提出供领导决策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局工作,当好区人民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三)办理各级各类文电的接收登记传阅,承办区人民政府公文的校印分发和保管归档,做好上传下达、对外联络沟通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四)起草区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区人大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区人民政府各类会议的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情况汇报,做好区人民政府各类会议的记录整理,编印会议纪要。
(五)按规定上报政务信息,做好政情公开,依法公布政府信息,做好办公室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六)承办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直部门向区人民政府请示的事项,受理中央、自治区以及市驻区单位商洽本区的工作,提出拟办意见或召开协调会议形成初步意见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七)承办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及意见建议,跟踪办理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信访件。
(八)承办区人民政府的会议及政务活动,做好会务服务工作和活动的有关事项安排。
(九)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机关的正常运转和区人民政府领导的工作、生活提供良好服务。
(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机关作风效能,为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思想政治基础和人才保证。
(十一)承担地方志工作督查、表彰、奖励等行政检查、行政奖励。
(十二)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第一秘书股。负责登记管理各级各类来文,接收政府办公专网文件,办理文电收发传阅,保管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的印章;编校、印制和分发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的公文,印发区人民政府会议、活动通知;协调区政府办内部各股室,做好上传下达、对外联络、文档归卷和机关保密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好重要会议会务,办公区清洁卫生、治安防范;协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二)第二秘书股。负责联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分管的工作,起草其分管工作的会议讲话、工作简报、调研文章、情况汇报、会议通知、文电传真等文字材料,审核校对副区长分管工作的文稿,传送有关文电和材料给副区长及对应联系的办公室副主任阅批;做好区政府有关专题会议和政务活动的会务安排以及事务办理,沟通联系有关部门的工作,督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批示事项及承办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第三秘书股。负责对政务信息的收集、编写和上报;做好典型情况的信息调研,让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本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动态;指导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的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公室办公自动化工作;协助区人民政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第四秘书股。负责区人民政府区长的文稿服务工作,承办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局性工作的请示汇报、工作总结、会议讲话、工作报告等重要文字材料的调研起草;做好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记录整理并编写纪要;编印月度经济运行分析;协助区志部门编写区人民政府大事记。
(五)第五秘书股。负责机关后勤事务、人事、财务工作,办理政府会议及活动的经费报批,管理贵重办公用品等固定资产并建帐登记;承办机关的人事编制、工资福利、工会组织建设、绩效考评、退离休人员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等具体事项;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第六秘书股。负责区政府司乘保障工作,做好办公室代管的区领导调研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加强对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的教育管理,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第七秘书股。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跟踪办理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信访件,并撰写办理工作报告,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第八秘书股。负责机关党建和联系基层工作,组织干部培训、考核考察、民主生活会,抓好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主题教育活动等;承担政府办的行政职能。
(九)第九秘书股。负责区政府日常值班工作和公休日、节假日值班工作安排,及时接收整理、汇总分析、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影响较大、敏感性强的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管理指导区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值班工作。
第五条 八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5名;股级领导职数9名。
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第六条 八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贺州市八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贺州市八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