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历史
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2年,时称检察署。1954年改称检察院。文化大革命期间,检察职能由革委会、公安机关代行。1978年9月恢复重建。当时,办公面积仅有30平方米,有6名干警,设办公室、刑检科两个科室。
所获荣誉
连续多年被评为滁州市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检察业务连续五年名列全市前三名,连续四年被评为“全市先进检察院”;2008年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2018年11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授予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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