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多年被评为滁州市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检察业务连续五年名列全市前三名,连续四年被评为“全市先进检察院”;2008年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2018年11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授予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2020年7月,被最高检表彰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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