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协调指导各旗区各部门的信访工作。
(二)承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向各旗区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和信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协调督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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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财务、资产管理、应急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信访工作改革任务等。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访队伍培训工作。负责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拟订信访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应诉工作。综合协调全局信访业务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开展信访新闻宣传工作,加强信访法治宣传工作。负责盟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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