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文化、艺术、文物、体育、旅游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艺术、体育、旅游、文物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全区文化、文物、体育、旅游等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及人才队伍建设。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文物、体育、旅游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旅游、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组织全区文化体育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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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综合文稿起草、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统计、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接待、信访、绩效管理考评、工资福利发放等工作。统筹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工作。统筹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应急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文化和旅游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工作。指导区级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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