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综合文稿起草、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统计、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接待、信访、绩效管理考评、工资福利发放等工作。统筹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工作。统筹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应急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文化和旅游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工作。指导区级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拟订文化、体育、旅游行业人才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旅游系统培训计划,负责在职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管理文化、体育、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承担文化、体育、旅游系统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文化、体育、旅游系统表彰奖励。
承担机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移风易俗工作;负责做好督查局机关效能、工作秩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会同责任股室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局机关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开展督查。
(二)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股。拟订戏剧、戏曲、舞蹈、音乐、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弘扬永定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区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团体。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重大文艺活动。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政策措施。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目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展览和传播工作。
(三)公共服务股(加挂文物股牌子)。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统筹乡村文化振兴和文化帮扶相关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制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文物保护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实施和协调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指导、监督文物保护维修项目、开发利用等业务。指导、监督和实施全区革命文物和旧址的保护利用工作。指导文物保护机构和全区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建设和科学管理。监督指导文物行政执法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和社会流散文物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技及信息化工作。负责文物文博领域统计工作。承担文物保护管理日常工作。
(四)产业发展与科技股。拟订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产业政策措施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负责重大文化、体育、旅游项目策划、招商引资、产业对接工作,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体育、旅游产业群建设。负责文化旅游产业会展工作。拟订文化、体育、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体育、旅游行业信息化、智能化(智慧旅游)、标准化工作。负责文体、旅游领域扶贫工作。负责对全区乡镇(街道)、区直单位进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及全域旅游创建的绩效考评工作。
(五)资源开发股。承担文化、体育、旅游资源普查、市场规划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市场发展,推进全域旅游。统筹实施文化、体育、旅游品牌建设。指导、组织文化、体育、旅游整体形象,文化、体育、旅游品牌的宣传推广。负责、指导全区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节庆活动。承担国内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统筹实施和指导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指导文化、体育、旅游产品市场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承担文化公园建设相关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民宿、美食及文化、体育、旅游领域协会的业务指导工作。
(六)市场管理股。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市场政策措施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经营的行业监管。统筹文化、体育、旅游系统安全生产、综治等宣传教育、防范监管工作。承担文化、体育、旅游行业信用和质量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管文化、体育、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市场执法领域统计工作。
(七)政策法规与审批股。拟订文化、体育、旅游政策措施,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综合协调局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治区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拟订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负责区一级文化、体育、旅游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核准、审批、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相关事项的审核、核准和审批工作。
(八)群众体育股。研究拟定全区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行业体育、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及其它社会体育的协调发展;指导体育总会组队参加省农民、职工、少数民族、残疾人等体育比赛,以及组织举办全区性及区域协作性的群众体育比赛活动;指导和组织开展争创“全国、全省、全市体育工作先进社区单位”的活动;指导全区群众体育协会工作。提出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体育领域统计调查工作。
加强和完善体育场馆及设施管理,承接各类赛事活动,创新理念扩展业务内容,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竞技训练与社会健身活动时间的管理,确保正常的竞技训练时间与全民健身活动时间;有效利用场馆的使用率,增强场馆的时效性;做好体育领域统计工作。
(九)竞技训练股。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研究拟定竞技体育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制度、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研究和协调全区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制定颁发全区体育竞赛计划和规程,审批和指导全区体育竞赛工作,管理体育竞赛市场;推行体育竞赛改革;组织参加全省、全市运动会;组织全区运动会和全区少儿体育比赛,承办省、市下达在我区举行的各项比赛,统筹协调省内、市的体育竞赛工作;指导区少体校建设和训练工作,做好区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输送工作,指导少儿体校运动员参加省级比赛和优秀运动员的交流事宜;指导和检查评估全区少儿体校、体育特色学校、体育传统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业余训练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审核等级裁判员和运动员申报材料;管理和建设全区体育裁判员队伍;指导体育科研和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统计、审定公布各项目比赛成绩。
机关党办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