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管。
(三)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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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文电、机要、保密、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信息、宣传、档案、信访、安全、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督查、有关综合性文件起草和离退休老同志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民政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行政执法科):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负责区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福利彩票管理制度,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发行。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行政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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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罗小璐 局长
领导分工:主持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曾斌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领导分工:协助邓朝霞同志工作;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殡葬改革和管理、儿童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流浪乞讨救助、残疾人社会福利。指导救助管理站党组织建设工作。分管社会事务与儿童福利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区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区殡葬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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