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1、上传下达,日常接待;做好各项工作平时资料的收集、整理、总结、归类及相关文件的传阅、分类、归档;做好迎接平常各类检查和年度绩效考核检查的资料准备工作;
2、拟定相关的文书材料,把关材料的上报,做好综合调研工作,按月编写信访信息月报、简报,全年撰写信访信息方面的文字材料不少于12篇;
3、对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及各办上报的工作情况按月编好相关汇总材料,并于当月底向局长书面汇报;
4、做好考勤登记工作,督促检查各办公室搞好节约用电用水和各办公室环境卫生等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接访登记室
1、热情接待信访人员,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书面和内网平台登记,为信访人员编号,告知信访人耐心有序地等待坐班领导接访;
2、按月汇总本办工作情况,并于当月底前书面报送局综合办公室;
3、需要责任单位陪访的,要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来人陪访;
4、搞好信息调研工作,把新、快、重、急的工作情况及时向局办公室书面报告,提供相关素材;每年给局办公室提供书面文字素材6篇以上;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联席办
1、按照《区级领导坐班接访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区级领导坐班接访工作;
2、把区级领导接访记录整理好,制做好交办函,及时、快捷、准确地将信访案件交办给有权处理的单位;
3、对中央、省、市交办件和本级需立案的重大信访事项应及时写出呈报件呈报给区领导;
4、及时完成好中央、省、市联席办交办的信访案件;
5、认真指导、审核各单位给信访人出具的答复意见书,耐心地为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仔细告知信访人怎样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6、及时办理领导批示给责任单位的信访案件;
7、按照《永定区初信初访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制订台账,登记台账,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情况;
8、做好本办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9、必须于当月底前将本月本办工作情况书面报局综合办公室,对于重点、紧急工作要及时向局综合办公室报送书面素材,每月完成至少一篇文字材料;
10、将当月应办结而未办结的案件进行汇总,写明相关情况,书面报送局案件督办室;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网信室
总体要求:办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区委、区政府和区信访局的来信;办理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市信访局交办、转办的来信来访事项;负责重要来信信息的汇总、分析、反映和情报报告;交办督办重要来信来访事项;指导检查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的办信办案工作。
1、认真做好群众来信登记、呈报工作;
2、搞好网上信件的办理工作,及时办理“省长信箱”中的群众诉求;
3、搞好信访内网平台建设,完成好群众满意度评价体系的相关工作;
4、落实市交办的联名信、重复信事项;并办理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市信访局交办、转办的来信来访案件,按“五有”标准,按时结案,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办理结果;交办、转办本级信访案件,交、转送件要有登记。
5、搞好信件办理案件的资料归档和保管工作。
6、开通查询电话,做好来电登记;
7、注重网上信访事项的跟踪办理,跟踪引导,发表正面的信访言论;
8、必须于当月底前将本月本办工作情况书面报局综合办公室,对于重点、新快工作要及时向局综合办公室报送书面素材,每月完成至少一篇文字材料;
9、将当月应办结而未办结的案件进行汇总,写明相关情况,书面报送局案件督办室;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复查复核办公室
1、热情接待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群众;
2、受理群众要求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做好立案登记,按照全省统一的工作程序开展复查复核工作,要求规范到位,统一文书格式;
3、组织相关单位调查取证,查清基本事实及政策法律依据;
4、对复核的信访事项组织召开听证会;
5、本着对区政府高度负责,以区政府名义起草复查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后,向区政府分管领导呈报复查结论材料。然后报区复查复核委员会审阅签发,并书面答复上访人;
6、协助上级行政机关开展信访事项复核工作;
7、做好复查复核材料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8、必须于当月底前将本月本办工作情况书面报局综合办公室,对于重点、新快工作要及时向局综合办公室报送书面素材,每月完成至少一篇文字材料;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案件督办室
1、做好检查反馈工作。对各单位信访法规政策的落实情况和责任单位办理信访案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具体工作中可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重要时期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增强督查督办工作的覆盖面和时效性;
2、督促落实。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办结信访事项,对进展缓慢的要及时催办,对久拖不决的要限时处理,避免出现重复和越级信访事项。强调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重点解决好初信初访案件;
3、提出建议。指导责任单位依据政策、法规,合情合理处理信访案件。对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条例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提出行政处分的意见和建议;
4、综合协调。对涉及多个区域、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分清责任、理顺关系、加强协调调度,积极推进案件的处理。案情重大或情况紧急,报请区分管领导协调,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
5、搞好督办案件的资料归档、保管工作;
6、必须于当月底前将本月本办工作情况书面报局综合办公室,对于督查情况,根据需要印发督查通报;
7、对各办报送来要求督办的案件进行汇总,编定督办日程,牵头督办,并将督办结果报局综合办公室备案;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单位职能: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信访程序,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接受信访人依法来信来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