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姚竺君)。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机要、安全、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外事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按规定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人:谭昶)。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级住房城乡建设民间组织工作;负责处理信访及维稳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三)建筑管理科(负责人:李清龙)。拟订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拟订招标代理、建筑施工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外来资建设类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出市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工作;负责国家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工程类装饰装修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四)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负责人:刘铄)。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勘察设计技术咨询市场;负责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制订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工期定额;负责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执行;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拟订行业科技发展及相关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
(五)城市建设与管理科(负责人:谢东)。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拟订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负责编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作,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规划审查;指导城市道路(含桥梁)、供水、节水、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燃气、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防汛排涝工作。
(六)村镇建设科(负责人:夏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农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和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和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中心镇建设工作。指导乡镇防汛排涝工作。
(七)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科(负责人:唐浩华)。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和商品住宅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指导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资阳城区内旧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指导县(区)旧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承办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指导资阳城区住房保障审核、分配、管理和补贴工作;负责房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指导物管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管理、项目资本金和投资管理、商品房预售管理;组织拟订城镇住宅建设、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开发、房产交易、房产测绘管理、房产中介、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内装饰装修、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房屋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
(八)城市更新科(景观园林科)(负责人:胡澜馨)。负责拟订全市城市更新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文件,指导城市更新工作开展。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全市城镇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建设政策法规和技术文件。组织指导公园城市建设。指导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工作和城市人居环境示范奖的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城镇园林绿化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资阳城区内园林绿化相关行政管理职责。
(九)安全管理科(负责人:陈俊江)。负责指导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消防、防汛及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拟定安全工作计划、管理目标和考核办法;拟订工程监理、工程检测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一岗双责”和隐患整改的落实;组织开展建设系统和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等相关工作。
(十)行政审批科(负责人:车超)。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十一)计划财务科(负责人:代建华)。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制定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综合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专项资金;协调、指导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负责局机关预(决)算编制、预算绩效管理、日常财务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局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
(十二)人事培训科(负责人:贺照)。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机关党委
机关党办(负责人:陆沛)。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