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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自然资源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山东淄博市
公众号ID:gh_46d9184b0236
公众号分类:新闻 - 事业/机关单位
关于公众号:

“淄博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属于新闻类型;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官方公众号,发布淄博自然资源新闻动态,宣传自然资源政策法规。

开发/运营主体:淄博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主体:淄博市自然资源局是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最后更新:2025-7-5 关于更新时间TIPS:“更新时间”是指本页信息来源的截止时间,包括公众号的图片/文字介绍、公众号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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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主体介绍淄博市自然资源局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淄博自然资源是由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淄博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博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淄博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局)牌子。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1、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2、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省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区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自然资源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牵头拟订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林业管理、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

职能转变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职责分工

1、关于河道采砂管理

市水利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指导区县发放《采砂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指导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水利部门发放的《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

行政编制

市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79名。设局长(市林业局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林业局副局长由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兼任;正科级领导职数23名(含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6名。暂保留工勤编制1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

自然资源执法和信访工作暂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承担;市自然资源局派出机构的“三定”规定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汪德法

其他事项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淄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淄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获得荣誉

2022年11月7日,入选山东省淄博市“拟推荐复查合格的省级文明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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