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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自然资源局

职责分工

1、关于河道采砂管理

市水利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指导区县发放《采砂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指导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水利部门发放的《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

2、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

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市水利局负责办理《取水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局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证》。

3、关于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实施监测。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4、关于矿井关闭监管

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应急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5、关于采空区治理

历史形成的采空区,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治理方案。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市应急局牵头,督促区县政府和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6、关于自然灾害防救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指导地震灾害预防及救援,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7、关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食用林产品(不含水果)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8、关于机动车排气和扬尘污染防治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机动车排气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料场、堆场扬尘污染防治以及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组织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和情况通报;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依法组织对上路行驶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查处工作,负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根据职责查处机动车超载超限和物料撒漏污染问题。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露天矿山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全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房屋建筑、拆迁、市政工程及除道路施工和水利工程施工以外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除市政道路以外的道路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负责除城市道路以外道路的洒扫保洁,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对机动车超载超限和物料撒漏等违法违规问题实施查处。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露天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建成区内的餐饮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污染等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粉性物料等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防治及城市道路洒扫保洁。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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