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发展改革规划,实施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统计制度,拟订全市统计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县(区)的统计工作。
(二)组织领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实施全市及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参与核算县(区)生产总值,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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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财务、人事、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设、对外交流和后勤保障及重要工作的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工作。
(二)执法监督科(社会统计科)。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监督检查县(区)、部门(单位)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管理、审批或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统筹安排各专业统计调查项目。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组织统计法的宣传贯彻,按照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原则组织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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